《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聯合國難民署全力推行於2015年9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30年議程中包括宣言、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169個具體目標,致力確保世界各地所有國家和所有人都涵蓋在內,共同實踐可持續發展目標。

2030年議程提供一個普及、綜合、具變革性和以人權為本的願景,促進可持續發展、和平與安全,適用於所有人和所有國家,包括最發達國家。

我們身處於越來越受到氣候變化、貧窮和衝突影響的世界,如果我們的行動不顧及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和無國籍人士的權利和需求,便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在2030年議程的前期工作中,我們與不同的人道主義機構合作,致力確保將聯合國難民署所有關注人士都納入2030年議程中的願景內。我們合作的機構主要包括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廳、國際移民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另外還有聯合國秘書長的國內流離失所者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移民特別代表和負責國際移徙與發展秘書長特別代表。

2030年議程的原則中強調不遺下任何人,並保障所有人的人權,為包容的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宣言亦明確或間接地指出將難民納入行動的重要性:

第4段承諾:「不遺下任何一個人。我們將實現為所有國家、所有人和所有社會階層制定的目標和具體指標。」

第23段列明:「弱勢群體的需求被列入本議程,包括所有兒童、青年、殘疾人士(他們有80%的人生活在貧困中)、愛滋病病毒/愛滋病感染者、長者、原著民、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和移民。我們決定根據國際法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和行動,消除障礙和限制,並加強支援,滿足生活在複雜的人道緊急情況下,以及受恐怖主義影響的地區內人民的需求。」

《2017-2021年策略方向》概述,聯合國難民署將會:

  • 致力履行《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不遺下任何人的承諾,並實踐可持續發展目標,促進將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和無國籍人士納入國家發展框架內。
  • 積極聯繫各國、收容社區、民間社會和主要的提供國家服務的單位,以推動將仍在等候長遠解決辦法的難民、境內流離失所者及無國籍人士納入國家主流系統,包括衛生和教育系統。
  • 繼續提倡加快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全面實施,亦加強與各界的多元化合作關係,包括鼓勵私營機構參與,共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務求一同攜手創新、創造及促進不同的解決方案,以回應被迫流離失所及無國籍的問題。

 

聯合國難民署在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立場

此文件確立聯合國難民署對將難民、國內流離失所者和無國籍人士納入2030年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框架內,在規範和行動上的支持。聯合國難民署與不遺下任何人的精神和 2030年議程的方針保持一致,我們以「包容」和「合作夥伴關係」作為策略目標,以確保為高級專員關注的人士取得進展,從而為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發展作出貢獻。此文件還闡述了聯合國難民署的營地工作能如何推動主要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和2030年議程的發展,例如聯合國共同國家分析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文件進一步概述了2030年議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難民問題全球契約之間的聯繫。按此處閱讀《聯合國難民署在2030年議程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立場文件》

除了立場文件外,你亦可以了解更多關於我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上的方針:

 

難民問題全球契約與2030年議程

難民問題全球契約明確將流離失所的問題聯繫到2030年議程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確保為難民和被迫流離失所者建立包容的社會,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在難民問題全球契約中,聯合國難民署支援:

  • 與各國、捐助者和聯合國的合作夥伴等合作,將難民和收容社區納入其執行2030年議程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計劃和政策中
  • 與原籍國建立自願遣返的條件
  • 從難民開始出現以至局勢持續惡化的狀況下,加強人道主義工作者和發展工作者之間的合作,以支援收容國及原籍國(如適合)
  • 加強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發展夥伴合作
  • 繼聯合國系統積極參與全球契約的發展過程後,我們進一步推動其參與。聯合國系統為2030年議程和全球契約加強支援,包括來自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團隊及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所有相關機構的貢獻。這能確保得到由收容社區及難民一同參與的國家發展活動的支持,讓在地的合作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全球契約除了著眼於難民的情況,也同時關注其他流離失所問題帶來的挑戰,如無國籍、國內流離失所、混合移徙或突發自然災害造成的流離失所等問題,並設法構想如何在這些情況下提供支援。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合作框架下,聯合國難民署的參與進一步實踐全球契約的目標,以及在2019年全球難民論壇上作出的承諾,例如:

  • 確保收容國得到更多支援
  • 確保人道主義工作和發展計劃之間的聯繫
  • 促進將難民納入國家和聯合國的發展策略中

在此了解更多有關可持續發展目標和難民問題全球契約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