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70年來拯救生命的保護工作
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70年來拯救生命的保護工作
今天是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獲通過的 70 周年,這份重要國際條約確立了被迫逃離家園的人之權利。聯合國難民署表示,現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繼續實現此條約的精神和基本原則。
聯合國難民署高級專員菲利普·格蘭迪說:「《難民地位公約》一直保障全球難民的權利。此條約拯救了數以百萬計的生命,而此條約獲通過的七十年後,國際社會應繼續捍衛當中的原則,這是至關重要的事。」
他對一些國家最近試圖無視或繞過公約原則的行為表示震驚,例如在陸地和海上邊境驅逐和拒絕難民和尋求庇護者進境,以及在沒有適當保障的情況下,提議將他們強行轉移到第三國家。
適逢各國簽署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至今 70 年,格蘭迪表示此條約是國際人權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今時今日的重要性,與當年草擬和協定時同等。
格蘭迪提及:「《難民地位公約》清楚說明難民的權利,並且在我們現今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和緊急情況時,例如在 2019 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之下,此條約的內容仍然適用。」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和近年制訂的《難民問題全球契約》均呼籲展開國際合作, 為難民尋找各種解決方案。
格蘭迪強調,國際社會需要謹守《難民地位公約》所列明有關保護難民的關鍵原則, 包括逃離迫害的人擁有的權利,他們不應被遣返到會受到傷害或面對危險的地方。 聯合國難民署作為保護被迫流離失所者的國際組織,在《難民地位公約》獲通過 70 周年的數個月前,便是聯合國難民署成立的 70 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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